第二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国际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对外公示稿)
一、申请条件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或团队应按要求设立项目公司,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团队)及项目公司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项目公司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依法设立,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科技城;
2)项目公司为获奖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或将获奖项目所涉及业务模式的主要经营主体变更为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所获奖项对应的奖励;
4)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团队)及项目公司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5)项目公司在科技城控规范围内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
6)项目公司至少3人以上(含本数)承诺在科技城全职工作连续1年以上,并在科技城缴纳社保和个税,前述全职人员至少1人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7)承诺 5 年内不搬离科技城、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不迁出科技城、不改变税收缴纳地、不改变实际经营地、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奖金用途
创新创业大赛奖金为专款专用资金,仅作为项目公司的落地开办资金使用,其中包含员工费用、办公租赁费、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办公物品采购及因项目落地而产生的日常运营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奖金用作其他用途。
三、发放方式
奖励补贴分两期申请发放,符合奖金申报条件规定要求的项目公司可申请第一期奖励补贴,金额为所获奖项对应奖励的50%,申报奖励补贴的受理时间为自获奖之日起半年内,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项目公司可在第一笔奖金到账之日起9个月后申请第二期奖励,由管理局对项目公司注册地、税收缴纳地、注册资本,人员社保及纳税、获奖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或业务模式的主要经营主体)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后,可获得剩余50%的补贴奖励。第一笔奖金到账之日起的一年内项目公司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获奖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第一期奖励补贴申报材料
申请第一笔奖励补贴,申请单位需准备好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向管理局提出申请:
1、《第二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国际赛奖励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项目计划书;
4、实缴注册资金缴纳凭证;
5、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业务模式的主要经营主体证明材料及承诺;
6、人员纳税凭证;
7、《办公租赁协议》或办公场地产权文件;
8、项目落地承诺书。
(二) 第二期奖励补贴申报材料
申请第二笔补贴,申请单位需准备好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向管理局提出申请:
1、第二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国际赛获奖项目执行情况表、资金使用情况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项目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4、人员纳税凭证;
5、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业务模式的主要经营主体证明材料及承诺
6、项目落地承诺书。
五、受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直接向管理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二)受理审核。管理局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要求申请人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果。在管理局将拟定发放奖励补贴名单在官方网站、大赛官网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管理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7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奖补资金。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取消其奖励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并纳入科技城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公司、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的其他园区配套优惠政策的申请;如已发放奖金,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管理局对获得奖补的企业随机抽查核实。自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承诺期内,管理局对项目落地情况进行不定期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人员在岗情况、项目纳税情况及日常运营情况等。对违规谋取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取消其奖励补贴发放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并纳入科技城诚信黑名单;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公司、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的其他园区配套优惠政策的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本次大赛奖金为专款专用资金,仅用于项目公司落户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资金,奖金不得以任何名义用于其他,同时资金使用情况需要受到科技城相关部门监管,若未按照奖金用途进行使用奖金,将全额返还已获得的奖金,如若给管理局造成经济损失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在承诺期内迁出的企业或企业税收不再继续在科技城缴纳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公司、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的其他园区配套优惠政策的申请,且应全额返还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
(四)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
附件:
1. 第二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国际赛奖励资金申请书
2. 第二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国际赛获奖项目落地承诺书
3. 第二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国际赛获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表
4. 第二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国际赛奖励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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